各学院、部门:
2022年6月30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进行了修改。原2012版“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2022年修订后“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文件规定,我校将调整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统一按单位价值1000元入账,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将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