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更好的做好采购服务,确保采购项目及时完成到位,助力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财务预算执行率的完成,综合考虑采购各环节时间预留安排,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完成时间的要求,为避免出现突击采购,减少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效,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快下半年采购计划实施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明确采购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经费情况和年度预算执行要求,尽快明确下半年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做好采购立项决策,确定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尽早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申请流程审批;
二、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决定采购活动成败的关键。请各单位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做好采前需求论证,包括采购必要性、项目实施计划、采购需求与调研情况等内容,进口项目还需完成进口论证。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采购需求,坚决杜绝根据某一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确定项目采购需求。
三、加强采购项目沟通对接。请各单位明确项目经办人,及早联系采购及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重要工作节点和难点问题的沟通交流,争取尽早启动采购执行程序,防范项目质疑、投诉、流标等情况的发生。
四、下半年采购时间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以及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5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提前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
2.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申请受理截止日为11月11日,财务关账前完成采购支付。
3.部门自采备案及支付开放截止财务关账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支付截止时间最终以财务年终关账通知时间为准。
2.提前启动的2025年采购业务不受以上截止时间限制。
3.申请受理(开放)截止日期后,采购业务系统平台将暂停受理有关采购与招标事项。
4 . 联系方式:周老师(692986);86599593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