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函》要求,现对2023年12月30日前,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已完成验收、入库,按合同约定应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认真排查履约保证金情况,填报《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未退还情况排查表》(附件2)。
二、对应退未退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尽快组织清退,经办人员持验收单办理退还手续,并通知各供应商。
三、对于无故不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学校将按照市财政往来款清理要求统一上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清退的,请提交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延期退还说明(附件3)。
四、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梳理出的表格(附件2)及特殊说明(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czx@wzu.edu.cn。
五、招采中心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662307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函.pdf
附件2: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保证金未退还情况排查表.docx
附件3: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延期退还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