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经费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由于该服务的本地供应商一直未进行征集,所以本通知之前的采购实施一直未纳入政采云系统,以线下采购进行。近日,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通知要求,温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将从2026年起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涵盖范围
纳入公务用车管理的车辆发生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品目:C23120301)需要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执行。2026-2027年度温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已发布,请各学院、各部门、经费负责人知晓并提醒有关服务单位及时参与,以免影响2026年采购执行,详见征集公告内容: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NULrqhbGBLNhMX5GE//WDg==
二、采购程序
1.各学院、各部门、经费负责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申购前自行联系供应商,商定服务内容和价格。
2.使用单位在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中发起采购申请流程,在申购明细页面中,上传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并将拟定的供应商在政采云中的链接复制到“商品链接”框中。
3.招采中心完成政府采购确认书报批事项及下单采购。4.使用单位通知供应商提供服务。
5.使用单位在资产平台完成后续流程。
6.招采中心将汇总采购报销单及附件完成报销程序。
三、其他说明
1.本通知自2026年起生效,之前发生的采购业务,可按原采购政策执行,业务发生日期以发票开具日期、服务清单开具日期、合同签订日期等为准。
2.政采云框架协议之外的供应商提供服务,将无法完成政府采购程序,也无法报销。
3.业务咨询:周晓斌(86599593、692986)。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