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经费负责人:
温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从2026年起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车辆维修需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温财采〔2025〕3号)规定执行相应的采购及报销结算程序,详见附件通知。
按照文件要求,紧急情况下确需在温州市域外维修可按照单位内控制度执行紧急采购。
现就我校公务用车紧急维修采购具体执行程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当车辆在温州市域外发生故障,且情况紧急、确需立即维修以避免影响公务或造成更大损失时,适用本紧急采购执行程序。
紧急采购应严格按照《温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必须遵循“事出紧急、理由充分、程序合规、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将紧急采购作为规避正常采购程序的渠道。
二、审批流程
发生需紧急维修的情况时,使用单位经办人应第一时间报告经费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点确定及维修。事后需要填写紧急情况说明,由经费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做为报销依据。采购组织形式按照使用单位自行采购执行,不需要通过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可直接财务报销。车辆维修程序及送修职责仍按照《温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温财采〔2025〕3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与《温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同步施行。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25〕3号).pdf
附件2:温州市公务用车维修送修单.doc
附件3:温州市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单.doc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