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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决策管理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招标与采购中心 时间:2026-05-29 阅读:

    各学院、各部门、经费负责人: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夯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温大党委发202620号、《温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温大党委发202619、《温州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温大党委发202626等要求,现就加强我校政府采购决策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货物类:

    1.单台(套)设备单价或单项设备批量(不同设备打包视同单项设备批量)总价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

    2.大宗物资(指耗材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一次性批量采购总价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的。

    (二)服务类:单项服务预算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

    (三)工程类:工程类项目在立项与调整阶段已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采购环节不再重复审核。具体按公共事务管理处相关归口管理要求执行。

    二、前置审批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项目(不含工程类)在提交采购申请前,须完成以下程序之一,并将相应材料的以扫描文档的形式作为必要附件上传至学校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招标与采购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由系统予以退单。

    1.采购项目按规定应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进行会议决议的,应上传相关会议纪要;若因会议纪要发布流程尚未完成,暂无法提供但确需提前启动采购程序的,可上传《承诺书》作为替代。

    2.经党校办批准,无需上会的采购项目,需上传《承诺书》。

    三、服务类项目采购前置材料简化说明

    为了简化管理流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可用已获批的学校会议纪要或者学院会议纪要替代《温州大学服务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1:承诺书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