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经费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完成时间的要求,为避免年底突击采购、降低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效,同时保障各使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率,请各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快下半年采购计划实施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明确采购计划
各使用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经费情况和年度预算执行要求,尽快明确下半年需执行的采购项目。对达到决策管理要求的项目(货物类单台/单批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的),须完成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决议后方可提交采购申请。请尽早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申请审批。加强统筹协调,尽可能提前启动采购程序,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效率。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项目预留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编制
采购需求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决定采购活动成败的关键。请各使用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做好采前需求论证,其中对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开展市场调查,选择的市场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且具有代表性,进口项目还需完成进口论证。坚决杜绝根据某一家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确定项目采购需求。
三、加强采购项目沟通对接
请各使用单位明确采购项目经办人,及早联系招标与采购中心,加强重要工作节点和难点问题的沟通交流,争取尽早启动采购程序。涉及决策管理要求的项目,须将相关会议纪要或《承诺书》作为必要附件上传至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防范项目质疑、投诉、流标等情况的发生。
四、下半年采购时间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采购意向公开。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7月底前必须完成需在2026年度内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程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工程类80万元及以上),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提前公开采购意向的,无法实施采购。没有特殊要求的,应全额预留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计划在2027年度执行的采购项目,不受以上截止时间限制,可按2027年度采购计划另行安排。
(三)联系方式。采购意向公开:蔡凌峰,86596036;其他业务咨询:周晓斌,86599593。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