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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关于重申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执行范围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招标与采购中心 时间:2026-09-20 阅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印刷服务采购行为、统一执行口径,根据《2024年度温州市印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WZKJYS-2024ZLC,征集人: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执行范围重申如下:

    一、印刷服务的范围

    印刷服务,是指《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即经营性的设计、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其成果包括:

    (一)出版物:报纸、期刊、书籍等(不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

    (二)其他印刷品:文件、信封、信笺、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凡委托外部单位(经营性主体)从事上述印制活动(含零星打印、复印、影印等),均属于印刷服务范围。使用本单位设备、耗材自行打印制作的,属于日常办公支出,不属印刷服务。

    二、执行要求

    (一)分档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系统,从温州市印刷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下单并结算;50万元及以上的,按规定由市集采中心集中采购。

    (二)规范执行。各学院、各部门不得自行委托未入围供应商,不得将单个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通过框架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规避应当履行的政府采购程序。

    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与采购中心联系。

    温州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6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