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印刷服务采购行为、统一执行口径,根据《2024年度温州市印刷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WZKJYS-2024ZLC,征集人: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执行范围重申如下:
一、印刷服务的范围
印刷服务,是指《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印刷经营活动,即经营性的设计、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其成果包括:
(一)出版物:报纸、期刊、书籍等(不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
(二)其他印刷品:文件、信封、信笺、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凡委托外部单位(经营性主体)从事上述印制活动(含零星打印、复印、影印等),均属于印刷服务范围。使用本单位设备、耗材自行打印制作的,属于日常办公支出,不属印刷服务。
二、执行要求
(一)分档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系统,从温州市印刷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下单并结算;50万元及以上的,按规定由市集采中心集中采购。
(二)规范执行。各学院、各部门不得自行委托未入围供应商,不得将单个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通过框架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规避应当履行的政府采购程序。
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与采购中心联系。
温州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