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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温州滨海医院有限公司的信息公告

    作者: 编辑: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时间:2026-05-25 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财罚罚决字〔2026〕第000003

    案件名称:温州滨海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滨海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久鼎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滨海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该联合体”)在“2026年温州大学后勤保障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了名称为“物业管理员(高级)证书”与“低压高级维修电工证书”的虚假证书以及与事实不符的工作经验证明。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与第六条之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处以罚款13648.8元(以医疗服务最高限价6‰计算)。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财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520


    原链接至: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233&articleId=nkL%2FDXJ6rONG7RcnoJyBLQ%3D%3D